对方冷笑了一声,“年轻人,你还是好好看看合同吧,别来我这里无理取闹,真是抠搜鬼,就几千块钱也要来逼逼赖赖,穷死你得了!”
说完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容艺皱眉拿出那份租房合同,这之前是连雪签署然后保管的,因为容艺搬过来后,房东就提出要重新签署一份,上面明确写了租赁对象为连雪和容艺两个人。
当时签的时候看了一下没什么问题,房东说忘了带印章,就提议把两份合同都带回去,加盖印章,下午就把容艺和连雪那份送过来。
加上她讲话挺和善的一个人,容艺当时也没有很咄咄逼人,就让她拿回去了,下午合同送到后,也查看了一下,主要内容和签名印章啥的都没问题。
她现在这么一说,容艺有了不好的预感。
皱着眉仔细翻看合同,果然感觉有些奇怪。
主体内容都没问题,和她们谈好的一样,只是在长篇大论的格式性附加条款里面有这么奇怪的一条。
乙方若有搬走行为或15日未居住视为单方面毁约(不论是否告知甲方),甲方可回收房屋进行其他处置,且相应费用概不退回。
如此霸王条款,藏在这一大堆附加条款中,一般情况还真发现不了。
记得签订的时候,容艺把所有条款都看了,是确认没问题的,应该就是对方拿回家盖章后,她和连雪只大致检查了主要条款,就疏漏了这个。
容艺有些气笑了,看来这个房东也不是头一次干这种事了,更换合同内容如此熟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