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本人都没有见过面,私下更没有任何金钱来往,这一点我已经把我近三年的流水记录交给了律师(附上图片,详细信息已打码)

对于酷老板给我刷礼物,我是非常感恩的,但这也是基于他个人的意愿,我能有今天,很大一部分都得益于他的支持,所以也绝对不会允许有人攀侮他。

文中提到了我现在所住的房子,它并不是租赁的,是我母亲为我全款买下的,这是房产证和购房合同(附图,重要信息已打码)。

这是我的私有财产,与我的工作和工作时长不存在任何直接联系。

对于我外貌的评价,我真的都懒得搭理你,我就长这样,没有必要向那些居心叵测的人证明什么,因为你们不配!

对于你们这种贬低和物化女性的行为,我只觉得可耻和可悲。”

“第三条,说我在校期间长期夜不归宿,常年混迹酒吧。

这一点呢,属于混淆视听,因为我压根不住校,我住家里。

我大一期间和某一位室友存在不可调节的矛盾。

她曾多次使用我的私人物品,让我很苦恼,劝说无果后,更是恶意损坏了我的笔记本电脑和吉他(配图,笔记本进水,还有吉他损坏的照片)

这件事情其余两名室友也知情,当时我也上报了学校。

学校希望和平处理,最终让该同学赔偿了我5000元,也提出了换寝室的方案(转账记录)(辅导员的聊天记录)。

我觉得麻烦,加上确实也适应不了宿舍的群居生活,就直接搬回家住了。

我并不知道为何该同学对我有这么大的敌意,混淆视听的话说出来是什么意思?律师和警察也会去找该同学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