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试图以恐惧为借口来掩饰自己的行为,但没有证据能证明您的说法成立。您的隐瞒行为正说明您是共谋之一。”
冯奉春语气沉稳,从容接话:“检方的指控不仅冷酷无情,更是对一个受害者心理状况的完全漠视。”
她转向法官:“法官大人,容许我提供三样证据。”
物证人证被带到现场。
“第一件,是被告生父成礼先生的日记,这是我的当事人在成礼先生留给自己的房子中找到的。上面记录了他被人下毒乃至病发的全过程,而凶手正是成柏林的母亲。日记中,成礼先生清楚表达了柏林及其母亲的危险性,他写道‘我知道,他们想要康达’,又写道‘我害怕,他们会朝娜娜下手’。成礼先生的日记足以证明成柏林的动机,他因为害怕继承权被夺,于是产生了杀人的念头,并且实施了这个想法。控方说我的当事人是共谋之一,敢问她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第二件,是成礼先生未公开的遗嘱,上面清楚显示,公司的实际继承人是被告成娜,而非嫌犯成柏林。抓捕之前,嫌犯成柏林即将成为公司的董事,很明显违背了成礼先生的遗愿。这更加说明,成柏林具备足够的作案动机。”
检方律师大声反对:“这完全可以伪造,全英女士根本没有在场辩护的机会!”
冯奉春语气凌厉:“全英女士的确没有在场,但这份遗嘱足够证明,我的当事人才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遗嘱上不仅有成礼先生的亲笔签名,还有独立律师事务所的认证。若不相信这本日记是成礼先生所写,我们可以请专家现场进行笔迹鉴定。检方要想质疑其真实性,就请拿出相应的证据。”
法官审阅后点头:“遗嘱具备法律效应,辩护方继续。”
“第三件,这是一份来自当事人的录音,这段录音记录了成柏林对我的当事人所作的威胁和控制行为,说明被告长期处在被胁迫的环境中,请问,这种环境下,她要如何报警?我请求播放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