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司的官员基本上都在地方干过,只干过两三年也是干过,不会不知道借钱容易还钱难的道理。
官吏作奸犯科防不胜防,百姓不讲道理更没法防。
这麽说吧,假如一户人家到官府借了青苗钱却不好好种地只乱花钱,等到交税还款时家里没有余钱,负责要债的官吏怎麽办?
脾气好吧,要不回来。
脾气不好吧,又会被某些不知人间疾苦的大臣盯着说成酷吏。
最後弄得里外不是人。
唐朝安史之乱後时刘晏改革榷盐、漕运、常平等一些列政策来维持岌岌可危的财政,当时也有人提出借钱给百姓朝廷收利息的法子来缓解财政压力,但是刘晏一直不曾同意。
借贷和豪赌没有区别,不能指望借钱给百姓来让民间衣食丰足。
那种情况下朝廷都不曾借钱给百姓,大宋的情况应该没没乱到安史之乱的程度。
旧制已有常平法,他们完全可以继续整顿常平仓,及时调节地方粮价,尽量避免谷贱伤农谷贵伤民,只要常平仓能用到实处他们完全不用给百姓放贷。
民间放印子钱是丧天良的行为,官府禁止民间放贷反过来自己放就不丧天良了吗?像什麽话?
该说的他都说了,王相公当时看着好像是听进去了,接下来有一个多月都没再提过青苗法的事情,万万没想到有人为了迎合王相公私自推行青苗法。
王广廉在陕西奏请几千份度僧牒当本钱借给百姓,春散秋敛,一下子又把王相公推行青苗法的心思给勾了出来。
然後事态就开始一发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