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登州离京城不算太远,但是那地方确实没什麽存在感,要不是出了程元那麽个离谱的知州,除了流放犯人的时候很难想起来大宋还有个登州。
万万没想到登州还有成为官见愁的一天。
何尚书和王侍郎看完案卷,两个人的眉头都皱的能够夹死苍蝇。
案子和他们想象中的不太一样,不,是很不一样。
这次的案子不像之前那麽惊心动魄,只是民间恩怨纠纷,但是仔细一琢磨就能琢磨出登州那边为什麽会快马加鞭把这麽个案子送到京城。
地方大案要上交刑部复审,判了死刑的案子要由刑部和大理寺一起复审,要是案子不好判,刑部和大理寺都审完还得拉着审刑院再审一遍。
整个大宋都以《刑统》为标准来判案,能判死刑流放的都有律法可依,一般情况下复审和初审都没什麽不同。
地方官大部分都是正儿八经考上来的进士,大不了就翻着《刑统》一条一条对比着判,在基层待几年该学的不该学的都能学的差不多。
律法条例在那儿摆着,谁来都得按照律法来判,还能一个人一个说法不成?
事实证明,还真能一个人一个说法。
杀人未遂好判,妻杀夫也好判,如果涉案的两人是正常夫妻,这案子在京城复审之後送回登州就能行刑。
偏偏俩人不是正常夫妻。
说他们是夫妻吧,他们是在女方守孝期间成的婚,按照大宋律法的标准这桩婚事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