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裹小脚了还有什麽可辩解的,就算没有明清那麽残酷也是五十步笑百步。

小孩子骨头还没有长成,四五岁的时候开始裹脚可以比长大之後再裹少收点罪,但是少又能少到哪里?不一样还是双足残疾?

文人士大夫喜欢这个调调,女子或主动或被动都要去迎合当权者的喜好。

裹了小脚走路不方便,所以只有大家闺秀才有资格裹脚,贫苦人家的女儿要干活自然不能和衣食无忧的大家闺秀一样。

就和有段时间欧洲流行束腰一样,贵妇有钱有闲折腾这些,贫苦人家想折腾都没那个资格折腾。

外人觉得是受罪,当事人却觉得受点罪就能受人夸赞跻身上流社会非常值得,有人拦的话估计还觉得别人找茬。

真到了那个时候想制止这种风气都难。

有钱有权的人家觉得家中女儿裹小脚可以彰显地位,贫苦人家想要往上爬也想给女儿缠足,风气如此怎麽制止?

除了朝廷下令强制不许裹小脚,不然他想不出别的办法。

後世禁止缠足从清末开始,直到新中国成立才彻底废止,但是他上学的那个年代还有一群魔怔人的人觉得缠足好要祸害家里的女孩儿,可见想彻底废除这等恶习有多难。

风气发展起来之後再禁止很难,好在现在民间还没有裹小脚的习俗,从源头解决问题就好解决多了。

赵大郎!接下来就要靠你了!

千千万万女同胞的生命安全都得靠你的努力,如果能从皇家开始肃清这种陋习,千千万万的女同胞都会感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