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水,陆二军,俟在天津收银全五十万两。方能退出天津,屯占大沽、烟台二口,待至中国将所赔之银全数交清后,所有法国武弁占踞中国各地方均应退出境界。然任水,陆各大将军于天津扎兵过冬,而俟所定赔补之现银给清后,则撤大军退出津郡。
条约第八款:戊午年所定原约互换之日,所有法国屯于舟山之军立当出境,续约条所定应缴银五十万两缴清之日,除统兵官暂驻天津过冬谅不便即行撤兵外,应如第七款内所言,即驻津各军亦应离城,退至大沽炮台、登州、北海、广东省城各等处驻扎,俟续约所定赔补款八百万两全数缴清,以上各驻军再当扫数撤归。
条约第九款:亦戊午年定约互换以后,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法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家眷,一并赴通商各口,下法国船只,毫凭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法国钦差大臣查照各口情形,会定章程,为保全前项华工之意。
条约第十款:戊午年所定之和约第二十二款内有错载之字样,即系凡船在一百五十吨以上者,每吨钞银五钱,现在议定,凡船在一百五十吨以上者,每吨钞银四钱,不及一百五十吨者,每吨纳银一钱,嗣后大,法国船只进口,俱按现在议定之数输纳。右续约于京师妥定,华、法两国钦差全权大臣各画押盖印,于降生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即咸丰十年九月十二日。
……
相对于法国佬的死要钱,英国佬就狠厉得多。
他们提供的条约草案中,直接将1858年秋大学士桂良等与英专使额尔金所达成的英公使暂不驻京的谅解无效;英公使是否驻京由英国决定。
又要求大清赔偿英国军费600万两和英商的损失200万两;占领天津、大沽、登州、北海、广州等处英军,候赔款交清时方才撤离。
要求大清全面开放劳务市场,凡有情愿出国做工之华民,“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
要求大清割让广东“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同时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
条约第一款:一、前于戊
午年五月在天津所定原约,本为两国敦睦之设,后于己未年五月大英钦差大臣进京换约,行抵大沽炮台,该处守弁阻塞前路,以致有隙,大清大皇帝视此失好甚为惋惜。
条约第二款:一、再前于戊午年九月大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大英钦差大臣额尔金,将大英钦差驻华大臣嗣在何处居住一节,在沪会商所定之议,兹特申明作为罢论。将来大英钦差大员应否在京长住,抑或随时往来,仍照原约第三款明文,总候本国谕旨遵行。
条约第三款:一、戊午年原约后附专条,作为废纸,所载赔偿各项,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万两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