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手机主要只是提醒了警方需要去那户人家里查一查。作案人家里有大量作案证据,包括其自己拍的高清视频,手机中拍下的那段不需要成为证据的一部分——毕竟那清晰度着实太感人。
警察们主要是对这手机出现在派出所里的方式感到很困惑、很想解谜:
“监控完全没拍到这手机出现在那个位置的过程。一丁点儿相关的画面都没有。”
“那手机被发现时上面好像一滴水也没有,难道不是暴雨当天进入所里的?”
“是提前放置、定时播放?”
“那手机并不具备定时播放视频的功能。”
“关键是视频拍摄的时间点肯定是在暴雨期间。准确地说就在我们发现手机前不到半小时。”
“那手机也不具备通过网络接收视频的功能。”
“我确定在我坐下前,我椅子下面没这东西。”
“我椅子本来是塞到桌下的,我坐之前才把椅子抽出来。那时候如果手机在地上,我靠近桌子时很容易发现。”
“这手机可是大红色,够显眼的。”
警方也从视频拍摄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然后发现,拍摄作案现场时,手机好像既不是贴着天花板,也不是贴着墙或家具,它那位置,好像是浮在半空中的?
受害者对此冷笑:“那人渣坏事做多了,撞鬼了吧?”
警方:……其实我们也有点往那个方向想,但以我们的身份,却着实不好那么说。
作案人自从看到老年机里那段模糊的视频就惊疑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