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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她没办法证明自己,是么?”

贺敏敏聪慧至极,一针见血。

“是的,我妈是从澳门偷渡过去的,她所有的证件都留在上海的家里。然而在一年前,‘绿宝石’就被抄家了……”

如果放在寻常,好婆当然可以帮她去派出所调档案,然后寄到香港。又或者江幼怡自己回一趟上海,然而那是在 1965 年!

不管出于任何理由,她逃到香港去的行为在当时实打实地属于“现行反革命”。

“能证明她身份的只有在香港的邓家人。邓家在香港开了百货公司,表舅也算是当地名流。可邓家比江家人也好不到哪里去,怕她也和他们打官司争财产。”

毕竟她是邓老先生唯一的外孙女。

幸亏香港有不少上海人,其中不少与江、邓两家相熟,江幼怡想尽办法找他们出面作证,证明她和江凯的关系。

几年下来,小明星一家被缠得不堪其扰,又因为打算全家移民温哥华,不想牵扯官非。于是退了一步,拿出一百万来打发了她。

一百万对于江家来说或许根本不算什么,但对于早就落魄的江幼怡来说,足够让她心满意足了。

最重要的是,法院认可了她江家女儿的身份。比起钱,这才是江幼怡最看重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