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如此,在大明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厂卫,确实算是一个司法机构,毕竟他们可以查案可以判案,已经达到司法机构的标准。”
【就很离谱,司法机构最不讲究法律?】
【皇权直属,还需要讲道理?】
“司法机构就是这么多,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的复审和会审制度和前朝差别不大,但是有朝审、热审和大审三项特殊制度。”
“朝审是会审已经被判决秋后处决的罪犯的制度,霜降之后开展,由朝廷最高级别的官员参加,相当于是一种死刑再复核的制度。”
“热审在夏季进行,会审审理在押未决囚犯,防止因为暑热等原因囚犯病逝。”
“大审几年一次,由司礼监太监主持,和热审的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审理人员有所不同。”
“当然,这些案件仅针对地方判决的案件,以及三司判决的案件,如果是厂卫的案件,这些程序一概没有。”
听到伍爱华这话,李悝商鞅等法家学派人员就开始摇头:“没有监督没有复核,厂卫的冤假错案恐怕不少。”
崇尚性本恶的荀子也说道:“恐怕这厂卫就是用来排除异己的工具。”
“虽然审理制度制定的非常复杂,当时明朝官员的工作量应该是不大的,因为明代不支持百姓诉讼,认为百姓诉讼是一种教化不够的表现。”
“能够用道德约束的,明代人都不想动用法律。”
【等等,这想法反过来了吧?如果真的有道德,还会触犯法律不成?】
【难怪古代百姓吃亏也不愿意见官,不单单是官吏索贿,还因为人家根本不支持你诉讼啊!】
“为了不动用法律,明朝开启了具有强制性的官方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