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附原则,就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明文来判决,例如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一类的规定,但是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参考相似的条款,按照轻重来比较,决定一个比较合适的处罚。”

【大明律如此全面,也有没规定到的刑罚吗?】

伍爱华看到弹幕都笑了,也不知道对方是朱元璋的粉还是黑,是崇拜他,还是黑他规定的太多。

“朱元璋都承认自己的法典有没能规定到的地方,而且随着时间发展,世情不同,谁也不能保证法律能够规定所有的方面。”

【朱元璋没承认吧?他不是觉得自己的法典再完美没有了?都不让子孙后代改的!】

【单这么说想不出来,要不然博主举个例子?】

明朝之前的古人更加好奇有哪些后世没有规定到的法律,干脆提问博主,想着可以从其中知道社会情况,也许自己的朝代听了有好处呢?

但是他们没想到伍爱华举出来的是这样的例子,如果知道的话,可能都不会问出口。

伍爱华拿出了当年读书的时候印象深刻的案例。

“比如说,我们现在规定□□罪,适用的对象只有女性,也就是说只有女性被人侵犯,才按照□□罪论处,那如果男性被人□□呢?”

【???】

【男人也会被人□□?】

【男人也不算吃亏,或者算了?】古人们发出了铺天盖地的弹幕。

现代人不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