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是□□,但也伤风败俗,应该处罚才是】
【男子当以通奸罪论,女子也应连坐!】
看到这条,伍爱华不得不专门提及:“我们现代已经没有通奸罪,我国境内应该只有台湾才有通奸这一罪名依然存在。”
“不过元朝的时候是有通奸这一罪名的,之前所说的‘虽和同强,女不坐’,就是立法者认为十岁以下的幼女不应被连坐。”
“其实我们国家古代一直以来有关于通奸的规定,就是因为要维护家庭关系,春秋之前就有关于通奸的记载,之前也提及了秦朝对于通奸罪的规定。”
“在汉朝,通奸也要被罚为城旦,并且西汉法律规定,官吏和人通奸的,按照□□定罪,主要是考虑到因为官吏的权柄导致人不得不同意发生性关系。”
【咱就是说,这条法律建议全国推广】
【感觉是一条有利于结婚率的法律呢】
“但是遭逢乱世时,通奸也不会被时人认为是大错,毕竟女子很多时候都需要活下来,不能对于她们过于苛责。”
“直至隋唐时期,民风开放,公主都可以公然养面首,通奸罪自然不会被重罚,宋朝也沿用了隋唐的法律,但是南宋时期,南方地区经常出现动私刑的情况,这时候就已经有浸猪笼的私刑出现了。”
“《元史·刑法志》记载,‘诸和奸者,杖七十七;有夫者,八十七。□□妇逃者,加一等,男女罪同,妇人去衣受刑。’而之前条款中所谓的女不坐,就是不用受通奸罪的刑罚。”
“因为程朱理学的流行,明清较元朝又有一定的加重,但是也有规定,通奸罪必须要当场抓获,否则就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