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可真够多的】

【偷税漏税的人也是自古有之啊】

“宋太祖时还规定,因战乱跑走,然后回老家认领田宅的,时间在十五年内,官府可以受理,超过十五年的,官府不再受理。”

【懂懂懂!充公!通通充公!】

【毕竟都十五年了,平地起村庄,宅院变池塘了,你才想起来要来认领】

【对房产田产太多记不清的人极为不利】

“《宋刑统》规定,田地房屋纠纷,当时没有诉讼,超过二十年的,不再受理,南宋高宗时期增加规定,买卖田宅满三年后再发生纠纷的,不得受理。”

“总之,就是想方设法让私人拥有土地变得困难,并且尽量迫使大家在官府过户缴纳契税。”

“宋朝法律还有规定,小辈未经长辈允许私自出卖田宅,或欺骗长辈擅自典卖,告去官府的,官府没收买卖钱财,田宅还给原主,宣判买卖无效。”

【未……未成年人打赏追回?】

【哈哈哈楼上你是会联想的,别说,真挺像】

【不是,人家买的时候又不知情,还没收钱财吗?好歹考虑一下表见代理吧?买的人怎么知道他未经允许啊?】

【对啊,诱哄未成年消费的,没收所得就算了,不知情的也太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