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辉朝虽然不禁止人口买卖,但是为了防止奴仆人口贩卖过滥,对什么人能拥有多少奴仆,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最为得民心的是,大辉朝的律法,还将户籍、奴仆数量、田地数量、税法都勾连到了一起。

像诸淑娴(苟子)这种民籍的,一户最多能拥有一百亩田地,五百亩的山头,其中良田最多四十亩、次等田最多六十亩,超过了就要给重税,劣等田养成良田、开荒的另算,那是另一种政策。

想要更多的低税的田地,就得是官籍了,但是几品的官能有多少田地,多少田地什么种类是免税、半税、全税、高税的,也有硬性规定的。

据开国皇帝说,这是为了避免像前朝那般,百姓因为无田无地,无所依存地被迫举旗造反。

奴仆就是算到这些田地上的,民籍的百姓,只有购买满额田地,才有资格购买奴仆,且一户奴仆人数不能超过八个。

诸淑娴(苟子)能一口气买下十八口奴仆,也是因为这两户奴籍的人中,只有八个算是劳壮力,剩下的十个中,有四个是超龄的老奴,六个是不成丁的孩子的缘故。

只要卖主愿意保证这些老弱病残的温饱生存的,这些是可以以户为单位买卖的。

当然,这里面诸淑娴(苟子)还是钻了空子的。

流放途中,明面上什么资产都没有的诸淑娴(苟子)哪里来的田地证明。

不过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要钱到位,有的是人帮忙做这些事,也真没谁管大城市中,十几口奴仆的去向。

反正,诸淑娴(苟子)是一口气地将她名下可用的奴仆数量用完,都给老太太了。

嗯,为了死遁跑路,诸淑娴(苟子)身边忠心耿耿的人,早就放藉了,都是和她一般的民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