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伦问:“如果您离开自建的屋子,也知道不会再回去,能舍得把它变成垃圾堆吗?”
阿卡曼想了想,摇头。
“我做不到,以前投入了心血与力气,最多就是让它空关着。极端点,一把火烧了都比弄成垃圾场要好。”
莫伦心说一般人是这样想的,凶手思维显然异化了。“我们把房里所有的东西都带走。”
“好。”
阿卡曼取出三只空麻袋,不问是否有必要全部打包。
如非亲眼所见,他绝不相信熟悉的森林里藏着避人耳目的地下密室。
这种离谱的事情都发生了,搬空凶手卧室压根不是奇怪要求。
一起动手,连发霉的面包与使用过的手帕都没放过,全部带走。
两人负重返回地面,刚好到了限定的一个小时。
麦考夫在洞口挥了挥报纸,以示欢迎回到地上世界。
这不是普通报纸,它是一份证据。
麦考夫:“之前,我从地下卧室还顺了一张报纸上来。报纸有几枚沾了油墨的指纹。我刚做了比对,与乔治史蒂文的右手食指、拇指指纹吻合。”
如今讲究的家庭 ,管家会在主人读报前熨烫报纸,防止油墨浸出弄脏主人的手指。
乔治史蒂文读报时没这种条件。他的手指沾染墨迹,按压在报纸上。
麦考夫眼尖,把这份报纸先带了上来。
莫伦暗道印刷技术不好也是有好处的。
手指沾到油墨后留下的指纹,其清晰度较高且保存时间较长。
如果手指干净直接按压纸面,时间超过一周就很难提取到清晰痕迹,更别提时间过去一个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