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垚“发现了什么”
白幼宁“第一个是侥幸脱罪的杀人犯,第二个是刚刑满释放的惯偷,第三个是鸦片贩子,第四个…只是个教书先生。这前三个死者都有案底,第四个没有”
路垚“我看看”
白幼宁“案发当晚王一刀从相好家中出来,偶遇了教书先生,俩人发生肢体碰撞。王一刀觉得被冒犯当场将对方斩杀”
路垚“前面三个罪犯都还挺正常的,第四个有点蹊跷”
白幼宁“有没有可能是杀红眼了”
路垚“前三起呢,是谋杀,用大刀斩首。最后一起呢,冲动杀人,用小刀刺穿心脏,虽然都是用刀。但杀人的手法不一样,而且这个卷宗行文也有问题”
白幼宁“怎么说”
路垚无奈道“白大小姐,你是一个文字工作者,怎么对文字这么不敏感”
白幼宁“你少废话,到底哪里奇怪了”
路垚“你看啊,前面三起呢都是第三人称的客观描述加上第一人称的口述,其中占比大概是三比一。到了最后一起,基本上没有了第一人称的口述,全是第三人称的客观描述了”
白幼宁“也就是说,第四起是被栽赃的”
路垚耸耸肩“我可没这么说,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严刑逼供。前面三起呢罪犯还算清醒,还能够供述,到了最后一起他已经撑不住了,上面又给了压力,就记他头上了”
白幼宁“但这算违法呀”
路垚“杀一个是死,杀四个也是死。只要他认了第一宗,后面结果都一样”
白幼宁“那些这案子,在法理上是有瑕疵的”
路垚“那个年代,想要在上海找到一件没有瑕疵的案件也很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