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懂。

不过这些意外里有靠谱的肯定就会出现不太靠谱的。但是根据他的身体状况制定的意外,本来就不是想着让他死在意外上的。是让他饱受惊吓后频繁的心绞痛,而周围邻居的冷漠会让他死亡的概率增大。

这无需什么负罪感,因为这是那个人罪有应得的。做了坏事就需要承担责任,被所有人孤立看不起,不想搭理,也是正常的代价。有正义感的人也只是愤怒的用言语指责他。

没有一个人想要杀死他。

是他的心脏承受不住难以得到外界援助的压力。急救电话没有拨打出去,这也只是一场意外。

但是最终,死掉的人死因是因为一根鱼刺。

在此之前,他自己是几天不出门也让邻居见怪不怪的状态。而且为了让别人不打扰他,可以躲在家里肆无忌惮的对人说些生气的话语,他家的门是特制的。

就是厚重,不易打开。

这就是一场谋杀。

参与者是受害者及其他人的正义,还有犯罪者本人。

但在法律定义上,它只能是一场意外。

谁知道鱼刺也会卡在喉咙里让人死掉呢?

卖他鱼的老板当时也脸色难看,“这跟我的鱼没有关系的,他自己订了一百条鱼,谁知道他会卡住这根鱼刺呢?”

通过这个例子我觉得,如果我真的看不惯什么人的话,送他一堆鬼屋过山车蹦极大摆锤的门票,他总 有一天会死于意外的。

量产引起质变。

意外的概率不断叠加,总有一天,想要杀死的人会死于一场意外,甚至死法都让人觉得意外。

死在酒瓶子上的杀人者,运气比他的前辈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