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终究是社会动物。

还记得他第一次见到弗洛斯,是在五年前。

那时候,弗洛斯还是个十三岁的少年,梦想是将来做一名警察,能够匡扶正义,守护民众。

因为刚搬来哥谭才堪堪一年,接触的最多的也就是学校里的学生,他还没真正接触到哥谭背后的腐朽肮脏,那闪亮的少年梦在这座城市里,犹如海底珍贵的珍珠一般美丽。

令他也为之动容。

但是这不足以让蝙蝠侠为此特意停留。

身为黑夜的守护者,他有太多的事情要去做了。

后来是怎么就两人结识熟悉,并变成搭档,一起行走于哥谭的黑夜中,守护着他们所在意的一切?

哦,布鲁斯头痛的回忆起,是自己被扒掉马甲的那一刻。

因为晚上的夜生活相当惊险刺激丰富,平日又要进行各种训练,还要完成花花公子的泡妞日常,身为韦恩家族的掌舵人,他对韦恩集团的实际事务根本无力掌控。

但是好在他有卢修斯。

如家人般的卢修斯。

卢修斯·福克斯任职韦恩集团的执行总裁和技术总监,是布鲁斯最信任的人之一,也是他能当甩手掌柜,除了把控集团大方向之外什么都不用干的最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