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学习的态度问题,我从来都是做一件事就会认真做好。
斯潘塞这个小混蛋是不相信我的厨艺。
不过,哎,谁让我宠他呢。
所以我还是把日记拿给他看了。
“伯恩,从他的日记上来看,似乎还不错。”斯潘塞把日记上的记录念了出来:“饭只添半碗,或者更少,然后平铺金枪鱼的鱼片在上面,浇上适量的酱油,再给金枪鱼片旁边放一小撮萝卜泥。”
我插嘴:“你们两个都是吃萝卜会死星人,我就没加。”
斯潘塞没理会我:“在平铺的金枪鱼上,从边上开始,透过放着茶末的茶漏,徐徐浇热开水。从金枪鱼一边均等地浇上茶水,金枪鱼的鲜味会溢出来。茶一直沏到米饭全部被透明的茶水淹没,上边的金枪鱼也浸泡到茶水中。
然后用筷子把金枪鱼轻轻按进米饭,还是红色的背面也就变白了。透明的茶水也变成乳白色,酱油搅匀后,茶水就会浑浊起来。金枪鱼的细腻的油分浮到茶上,把萝卜泥也搅匀,茶泡饭本来的香味终于充满了饭碗。”
伯恩挑了挑眉头:“文笔不错。”
斯潘塞说:“诺曼从小记日记,完全有能力成为一位文学家。”
“为了优美的描写。”伯恩终于拿起了勺子,是的,是勺子,他会用筷子却更喜欢勺子。
一口饭进嘴,伯恩的表情轻松了下来:“还不错。”
斯潘塞边夸奖我边下筷子:“诺曼,有进步哦。看来以后厨房使用权可以分给你一点,而不是只有在做甜点的时候,才能让你使用。”
我喜欢吃蛋糕,喜欢吃甜甜圈,也喜欢吃苹果派,大概是喜欢吃的东西比较铭刻于心,所以在使用烤箱做这些东西的时候,我可以说是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