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讯脸上火辣辣的疼,像是被人狠狠打了一巴掌。
无比后悔。
怎么就没提前打听一下,对方找的律师是谁呢?
现在丢了好大的脸。
而且孟阿姨也完了。
宁讯叹了口气。
姜落落在侧,垂眸,手指动了动,没有说话。
林律师的确经验很丰富,巧舌如簧,上来便针对原告提交的证词证据进行了辩驳。
第133章 孟挽月犯罪事实确凿
他辩驳的论据主要有二。
一是孟挽月不构成唆使人侵害未成年罪。
“根据这些证据显示,当年我当事人虽然指使了孟琪月,去找一个年轻女性给沈传云生孩子,这无可辩驳,但并没有指示对方找个未成年。
找未成年的行为,是孟琪月自发而为,与我当事人无关。不能将此简单的算在其头上。”
二是孟挽月拐卖儿童的罪名不成立。
“当时,我当事人的确抱走了姜落落,但这一行为是经过周女士及其家人同意的。这种情况下,只能算是周女士将孩子送养给我当事人,不能算是拐卖偷盗儿童。”
“综上所述,我为孟挽月女士作无罪辩护。”
林律师舌绽莲花,几乎说服了在座的旁听人。
当然裴家请来的律师更不是吃素的,针对他话里的漏洞,进行了严格有力的辩驳。
“我不同意对方律师的辩护。第一,孟挽月当年虽然不曾指使其妹寻找未成年代孕,但,当其得知周女士只有17岁,尚未成年时,并没有制止这样的犯罪行为,而是听之任之,客观上造成了犯罪事实,不容抵赖。”
“其二,孟挽月抱走周女士的孩子,虽说得到了周女士同意,但这种同意是建立在强迫的基础上,并不能算作是一份契约,更称不上是送阳。”
他举例说明:“假设我现在拿一把刀架在你脖子上,要求你把钱给我,你主动把钱给了我,那这就不算是抢劫了吗?算是你主动赠予我的吗?”
经过几轮你来我往,最后还是原告一方占据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