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学是法学系的。
这一刻我突然庆幸自已脑中有这方面的知识。
当即便联系了之前律所实习的上司肖姐。
与她认真的讲述了这起车祸的细节以及道路监控里司机的行为。
如果是醉驾过程致一人死亡,可能会被定性为危险驾驶罪,情节较轻只需要拘役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但也有可能判为交通肇事罪,也只能判他个三到七年。
我突然觉得律法对于酒驾醉驾还是判的太轻了。
关叶在车底下的那短短几十秒该有多么恐惧疼痛。
眼睁睁看着车轮再次从自已身上碾过又该有多么无助多么绝望。
毁掉一个完整的家庭,只需要牺牲自已几年的自由。
但肖姐也说,既然有道路监控证明他即使喝醉但仍然保留主观意识。
在撞了人之后他有明显的停顿,说明他此刻清楚的知道自已撞了人。
再次碾压便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条件。
再加上他逃逸偏离运送货物的路线可以定性为逃避责任。
更加能说明他当时是没有完全被酒精麻痹头脑的。
具有主观恶意。
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判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在听说是我的好朋友出了意外她当即便答应愿意帮我打赢这场官司。
有肖姐的帮忙差不多已经是板上钉钉的胜利了。
她可是那间律所的扛把子。
关叶父母得知这个消息之后高兴坏了。
如此也不需要扶朔担着天谴的风险亲手送那个人渣下地狱了。
根据肇事车辆也很快找到了肇事者工作的那家物流公司。
肖姐以关叶父母的名义一并将他们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