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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了什么将阳罪?

就因为我叫姜央,就说我犯将阳罪?

就离谱……

秦时的将阳罪指的是一种逃亡罪,即罪犯逃避徭役、不接受已判处的刑罚等罪责,但是姜央……他什么都不知道啊。

姜央不由说道:“上官,你是不是搞错了?我何时犯了将阳罪?”

他的大脚趾都是因为服徭役而被砍掉的!

然而安却说:“秦王政二十年,按律你应该去长城戍边,却因为犯了罪被判处斩趾。你的兄长燎为了救你,交了一大笔赎金,才将你带了回来,是吗?”

秦王政二十年?

现在是秦王政二十二年,两年前的事他上哪知道去?

姜央下意识看向心,便看见心点了点头,说:“回上官,确有此事。当年央的父母收留了成为孤儿的燎,燎因此便将央当作自己的亲弟弟爱护,他凑钱为央减赋,也是秦律允许的事啊。”

安冷冰冰地点起了头,说:“那就对了……我们检查到,当初燎给央减赋的那笔钱是假/币。”

心:“……”

姜央:“……”

安:“现在,央对此并不知情,只是犯了将阳罪。燎拿假/币交赋,具体情况还要将他缉拿归案再说。”

心:“……”

姜央:“……”

心都愣住了:“怎么可能呢上官……这其中肯定有误会……燎给央减赋的那笔钱,都是我们、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