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脸色愈发古怪,“证人,你跟被告人时桐是什么关系?怀疑时桐跟林子川有什么?请描述清楚。”
简疏文重复道:“我跟时桐是同性伴侣的关系,那段时间时桐和林子川频繁接触,而我不知道他俩是为了查案,我误会时桐劈腿林子川,特别地吃醋,所以才会用非法手段监听林子川。”
旁听席上载来笑声,这笑声先是窸窸窣窣,随后越来越大,最后变成哄堂大笑。
今天这事,简疏文沦为了一个笑柄。
在一片笑声中大概只有白桀这样的冰块脸才能保持镇定。
白桀依旧一丝不苟,继续为时桐辩护:“回到《刑法》一百八十二条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定义,还是那两个关键点,第一,手段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放置窃听设备,手段确实违法,但这么干的是我当事人吗?不是。我当事人只是为警方提供情报,帮助警方查案而已,非法放置窃听设备的另有其人,与我当事人无关。第二,获取的必须是国家机密。警方这次的行动计画非常重要,的确是国家机密,但是窃听的内容却根本不是针对这次行动计画啊。”
白桀看了一眼证人席上的简疏文,说:“他想窃听的是所谓的‘情敌’林子川的动向,跟行动计画无关。这整件事都跟警方的行动计画无关,只是一个醋罐子误会伴侣劈腿后,对‘情敌’生发出敌意,而弄出的一起乌龙事件。”
白桀又道:“当然,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非法放置窃听设备都是违法的,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要怎么处罚,应另案调查。而在本案中,我当事人从未窃取过国家机密,不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第150章 再新生
这场官司打了几个小时,最后,因指控时桐放置窃听器窃取警方行动计画的证据不足,时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不成立,白桀胜诉。
而简疏文涉嫌通过窃听手段侵犯他人隐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另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简疏文通过窃听手段侵犯林子川隐私,罚款500元。
罚款500元数目不大,但简疏文这点八卦两三下传得满天飞,被人当成茶余饭后的笑话来谈,他“醋罐子”这个称号更是被大家调侃到了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