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幸今年十八岁,他已经成年了,可以不再需要监护人。
如果他是个正常人,他完全可以自主选择想跟谁一起生活。
如果让谢幸自己选,方锐放一百个心,因为他知道谢幸的选择只会是他,唯一的,百分百的,毋庸置疑的。
可谢幸就不是正常人。
医院开的检查报告里说他有病。
他需要监护人。
这让谢幸无法选择,方锐也从他最亲密最信任的人变成在法律上的陌生人。
抚养权就算有第一百个顺位也顺不到方锐这里来。
而方锐以后要是想见谢幸一面,还得事先征求沈清的同意,不然就是骚扰,就是别有目的。
能走吗?能跑吗?
方锐不可避免地想到这个问题。
要是他狠下心,带着谢幸跑到别的地方去生活。
放下他现在的一切,去一个人比较少的小地方。
可以吗?
到时候沈清可以报警,方锐知道她和谢幸的关系还没经过她的同意把谢幸带走,她能告方锐拐卖,让他去坐牢。
那时方锐是小偷,是人贩子,唯独不会再是谢幸的“哥哥”,不会再是锐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