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手不是好好的?这么黏,要是金天喂你你吃吗?只怕你吐出来。”
“你别让他来。”
“他也在医院。”
“我都说了让你自己来,你又通风报信。”
“不是,金叔叔住院了。”
“严重吗?”
“严重。”
第30章 习惯是一个温水煮青蛙的过程
腿上的药三天一换,伤筋动骨一百天,我少说也要住半个月的院。在第二次换药的时候,我听说金叔叔,没了。
金叔叫金霖,经营着一家小型报社,年轻时候是金庸的粉丝。有文学梦,写过两本小说但是不火。他的散文更好,也有诗集出版,一生中所有作品里最畅销的是一篇几万字的回忆录。好像叫《兴》还是《恒》,我看过几页,主要是在写他十几岁时爱过的人。
朦胧、刻骨。
在本省的作协他有少许的含金量和话语权,整个人看上去也能看出底蕴。业余爱好写写书法,盘手串和核桃。书法也不错,我家客厅挂着的那幅‘家和万事兴’就是他写的,他还专门写过另一幅给我,‘春华秋实’,被我弄丢了。
小时候我对他很崇拜,我觉得这也是我看不惯金天的原因之一,他先天太好、后天不足。我的作文拿过奖,颁奖仪式结束我拿着奖杯给蓝一欢打电话,我说,
“我怀疑我是金雷。”
“啥惊雷?”
“金天的金,他家不是有天有云有雨吗?这种天气一般都打雷,我怀疑我是金叔亲上加亲的亲儿子。”
“别亲了,金叔高血压,开不起玩笑。你在心里想想得了,可别说出来,到时候又是一阵地动山摇。”
我没开玩笑,如果有得选,我真想当他的儿子不当我爸的。理由很多:陶阿姨漂亮且在世;金叔叔温润且儒雅;家里有两个弟弟且是名正言顺的不是私生子
多好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我以为是天灾,蓝一欢说多少带点人祸。金天在这个暑假出柜了,他把给宁愿发过的电子情书转发给他爸了,他爸帮他修改了几处,然后问他喜欢哪家姑娘?怎么突然写那么好了?金天说不是姑娘,是个看着比我小其实比我大一岁还是半岁的哥。这个‘哥’字一说完,金叔就晕过去了,晕了几天普通病房转icu,最后遗嘱立一半,人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