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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身形判断,应该是一男一女。

想要躲避摄像头的意图实在过于明显。

深更半夜还全套防护,墨镜、口罩、以及连帽的防晒衣,连手都不露出来。

两人假意停车,转入服务区上了厕所,然后再没出来,彻底消失在监控范围之中。

方惜亭接过鼠标,把那段监控来来回回拉了好几遍,又确认了洗手间附近的监控分布图,发现一段视野盲区。

如果想逃避摄像头的探照,必然要对周围环境非常熟悉。

他立马交代于恒:“监控继续往前拉。”

在确认盲区位置前,嫌疑人不可能消失的如此顺畅丝滑。

只要他提前来踩点,仔细观察周边,在监控探头里留下越多的举止行踪,那么就越能给警方提供足够多的物证信息。

但这里仍有点奇怪的,让人想不清楚。

那就是当事人,为什么会选择在服务区,以抛车的方式来进行抛尸?

孩子的死亡时间并不长。

根据法医室和监控录像得出的信息,差不多就是被虐待致死后,便立即带出丢弃。

而在死亡前,如果两名嫌疑人就有了抛尸的想法,那么这就属于主观意识上的故意致人死亡。

可问题是,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为什么要用如此残忍的方式,去伤害一条小生命?

既然已经把车开到了如此偏僻的位置。

为什么不找个更加保险的地方,让尸体不被发现,同时也能保证自己的安全,降低被警方盯上的风险度。

停车场内监控密布,车子只要开进来,后期尸体发烂发臭,就一定会被人发现。

还是说他们这样做,本身就想让人发现?

能从洗手间的监控盲区逃离,大概率是溜边藏到山脚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