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在大家的极力撮合下,1956年,江大志和吴春红组建了家庭。
江大志爱前妻,吴春红爱前夫,结婚是无奈之举,俩人搭伙过日子。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师自通了“婚前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各自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江建国和徐灿灿),和对方无关,和以后的孩子也无关(如果他们有孩子的话)。
2、每个月拿出自己工资的三分之一,自己存起来,留给之前的孩子,剩下的三分之二中再拿出三分之二作为家里的日常开支,其他的自行支配。
3、不得干涉对方孩子的婚嫁。
如果他们结婚以后不再生孩子的话,这份“婚前协议”无疑是美好的,他们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值得称道的。都没有因为再婚就把自己变成后爹。后妈,对于原配所出的儿女来说,这俩无疑是很好的父母。
但世上没有如果。
没有感情的婚姻也是婚姻,而且是这个时代的常态。
所以,婚后的江大志和吴春红过上了正常的夫妻生活。
而且,他们结婚还赶上了好时候,纺织厂建了一批职工福利房,作为双职工,自然分到了一套。之前住的房子都租了出去,租金自然也是留给江建国和徐灿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