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血很难闻,我宁愿选择兽血。”

弗尔斯盯着她的脖子:“你的血是味道最好的,是甜的,很好喝。”

宋时晚真不知道是该感到荣幸还是害怕。

“那你怎么最近不喝我的血了?”她还是有点好奇的,她见过因为她的血失态的血族。

她把脖子往前凑了凑。

那眸子里是有贪念的。

但他还是把她推开。

沙哑开口:“人类失血过多不好,会影响寿命。”

“我喝兽血也一样。”

宋时晚抬眸:“你的意思是我的血和兽血一样?”

“不是。”弗尔斯说完继续说道:“你的血对我有致命的吸引。”

若不是这样,当初他也不会把她从狼人手里救出来,绑架到城堡。

宋时晚在刚刚他有点慌张的那一瞬间,仿佛见到了她初见时的弗尔斯。

心底的恶劣因子在作祟:“那你的意思是,我的人不吸引了你了?”

弗尔斯哪里和人类谈过恋爱,还是在男人中,万草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桃子精。

“不是。”

闷了半天:“吸引。”

“你爱我吗?”

宋时晚看一下他的好感度还还在负数,说爱她的可能性太低了。

可她就是想试试逗逗他。

弗尔斯想到爱的定义。

第304章

伯爵大人的小娇妻(吸血鬼)

皱眉。

宋时晚伸手,一点一点的抚平:“不要皱眉,人会变丑,会长皱纹。”

弗尔斯想说血族不会长皱纹,最后任由她胡闹。

“你还没说你爱不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