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述思索了一阵,继续道:“他目前单身或离异,如果已经结婚的话,他跟妻子的感情并不好。”

有警员忍不住问:“怎么看出来的?”

程述:“他袭击、谋杀和抛尸的行为通常要花上一整夜,如果已经结婚或者跟妻子的感情很好,那他的妻子一定会对他的夜不归宿产生怀疑。不过也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他从事的工作经常需要出差或者上夜班。”

办公室里鸦雀无声,只有笔尖和纸摩擦产生的一片沙沙声。

过了一会儿,又一个警员举起手:“还有一个问题我一直想不明白,他到底为什么要给受害者涂上红色的指甲油?”

第189章

程述解释说:“这就涉及到犯罪心理学中的‘标记行为’,指的是犯罪者在实施犯罪时,为满足其情感或心理上的特殊需求而出现的行为模式。给受害者涂上红色指甲油就实施犯罪而言,属于没有必要的行为,只是为了满足他的某种心理需要。”

有人问:“什么样的心理需要?”

程述摸着下巴,目光有些放空:“在他的生命中,可能存在这样一位女性,这个人对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当然,不是正面影响,而是负面的影响,比如在他童年时期经常殴打、辱骂他,给他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也因此让他对女性产生了一种病态迷恋却又极端仇恨的矛盾心理。”

“根据他对受害者的偏好来推断,这名女性应该留着长度差不多到肩膀的中长发、身高在一米六零至一米六五之间,身材匀称,并且喜欢涂红色的指甲油。目前发现的这些受害者都是那名女性的替代品,但并非每位受害者都有涂指甲油的习惯,所以给她们涂上指甲油后再将她们杀害,是完成他的幻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