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厨子配饭匣,相当贴切。
接着,小vi开始正经干活了。
一个亮屏,在苏椰的面前划开,她看到了饭匣内部的布置——
最上层,是一个浅浅的屉,摆放筷子、勺子、干碟;
第二层,是一大盘芋艿和糯米粉为主料的拔丝甜菜,缀以松子、腰果、核桃、杏仁、瓜子仁,能想象得到,夹一筷子,会扯出多么诱人的金丝来,正是谢小倜的拿手好菜“春蚕吐丝”;
最底层,是几个软蓬蓬的白面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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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脑了以后的苏椰,灵了很多,立刻就明白了,为什么会选“春蚕吐丝”。
唐代大诗人李商隐的诗里,有一名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原意指思念久别的心上人,爱意绵绵,泪儿连连。后来么,从情爱层面跳了出来,用来歌颂甘于奉献的伟大精神,多在教师节出现。
这种精神,是属于《江湖夜雨十年灯》的主人公谢小倜的。
也是属于方病骸本人的。
这部小说,开始于一家名为天香居的酒楼。
谢小倜的长相,谈不上多么英俊帅气,只能说是清俊讨喜,生了一双可爱无敌的小鹿眼,尤其讨长辈的喜欢。
他的性格呢,比较随和。
跟酒楼里的所有人,都处的特别好,身为一个主厨,除了烧菜,其他人有什么事找他帮忙,他能帮就帮。
他的字典里,仿佛就没有“拒绝”两个字。
一日,有一风尘仆仆的老者,带着一个负剑少年和两个妙色少女,来到天香居,要了一间巳字号包房,点了几道菜。
跑堂小登子的奶奶,昨夜里突发热疹。
他走了十几公里的路,连拍了几家医馆的门,才求来一个被吵醒的郎中,去他家中给奶奶看病。
第二天当班,简直困成了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