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离婚潮兴起,他们打起了打破包办婚姻这一旧社会陋习的大旗,纷纷要求和原配离婚。

而他们的原配,大部分是没有受过教育、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

因为嫁了人,就成了被娘家泼出去的水,离了婚无处可去,只能选择离婚不离家这种方式,成了南下干部留在老家的任劳任怨的免费保姆,还要时刻担心会被人赶出去。

就这样,她们还成了部分南下干部有情有义的标志。“虽然离婚了,但是男的依然愿意养着她”。

殊不知,有的男的会往家里寄点钱,但这些钱是寄给父母的,一分也花不到原配和子女身上,还有的根本不往家里寄钱,原配要累死累活帮他养着一家老小。

刘三凤就是一个离婚不离家的原配。

韩昌源第一次写信回来要求离婚的时候,刘三凤不同意。她怎么可能同意呢?对于这个时候的农村妇女而言,离婚无异于让她去死。

但是,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一份文件,称:对于南下干部要求离婚案件,确应特加注意,从速处理,以免诉讼拖延,影响该干部工作情绪。

这份文件虽然没有明说“听南下干部的,他们想离就离”,但事实就是,在这份文件之后,离婚这事变得简单了,甚至不再需要女方同意,男方想离,法院叛离,给女方送一份离婚通知。

刘三凤就收到了这样一份离婚通知。为了补偿她,韩昌源表示,老家的财产都给她。

老家有什么财产?几间破屋,一对老父母,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一个只有5岁的女儿。破屋是全家人的,不是韩昌源自己的。弟弟只有18,尚未娶亲,妹妹才15,也没有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