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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虫本名李龙,胆子颇小,来青云县打拼时,偏偏遇到了牛大志。

那窃贼捞了他的钱袋子,他竟一点儿未察觉,全凭牛大志追了好几条街,才把那窃贼拿下,将那钱袋子给取回来。

他还记得当日牛大志宝刀一横,就将那窃贼吓得屁滚尿流,好威风,好风光。

后来他百般询问与恳求,到底能不能跟在牛大志身后当个小捕快,给他买了一个月的糖薄脆做朝食,毕竟就是为了给他抓窃贼,牛大志才被那窃贼使劲踹了一脚,将还未来得及吃,放在胸前的糖薄脆都给踹碎了。

成日里见着牛大志便跟着,当捕快李龙自然是如愿以偿了。只不过干捕快表面是风光啊,到底能有几个人能做到像牛大志一般一口气能追窃贼几条街,又有几个人能见到长剑匕首,自己冲在面前,将别人挡在身后呢。

这几年下来,李龙虽没办错什么事,但遇到贼人时,依旧容易两腿发软,办不成什么大事,大伙最终将“李虫”这个外号送给了他。

这哪里是神气摆尾的一条龙嘛,分明是喜欢躲在树叶里蠕动,胆子小小的一条虫。

“你也不打听打听你头儿的名号,那周围几个县不都有我的朋友?我要知晓你李虫都在家里做什么,照顾你那老太爷嘛,端屎擦尿的,也没办法回来。如今瞧瞧,你的孝心都感动阎王爷了,人大夫说了,这老太爷再活个七八年都不在话下。”

牛大志知晓李龙家里事一大堆,并不责怪,他吃了一口酒,拍了拍李龙的肩膀,“我说虫儿,你可想好了,这捕快不当,偏偏要当个厨子,这里头差的可大呢。”

他随即一想,又改口道,“说大也不大,咱们沈小娘子不也是仵作与掌柜两头当,这里头差的更大。”

“我”

李龙咬了咬牙。

他真的很喜欢干捕快,虽然他总是做不好,那他也喜欢。

那种能保护百姓的感觉,真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