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陈远洲承认是常易救了徐秀竹,可即便如此,他也没办法原谅常易,更没办法原谅自己。
一切还要回到七天前,常易约定好见面那天。
那天一大早,监狱里传来消息,说是弄清了常易和赖四的关系。
赖四的几个手下说,赖四曾经搭救过一个少年。
那年赖四路过卫校的时候,碰到有人打架。五六个人欺负一个,被欺负的少年已经被打得鼻青脸肿,却依然不服气。他找准机会抓住其中一个,竟然硬生生的把那人的耳朵咬了下来。
赖四在一旁看热闹,觉得这个少年倒是个狠人,于是让手下搭了把手,把那几个人收拾了一顿,赶走了。
那个少年就是十七岁的常易。
十七岁的常易个子还没有长起来,比现在还要瘦,感觉一阵大风就能刮跑。因为营养不良,头发也是不健康的黄色。他穿着洗得发白的衣服和磨得几乎要露脚趾头的鞋,浑身上下都写满了“穷”和“惨”,但唯独那还双眼睛,亮的吓人。
赖四忽然在他身上看到了年轻时候的自己。
那个被生母抛弃,又被生父打得半死,被铁链子拴在狗窝里,和狗抢食的赖小娃。
赖四说你以后跟我混吧。
常易看着赖四身边的几个人,冷笑了一下。
他说别以为你救了我,就可以让我当你的走狗。
赖四说不想当狗也可以,你跪下来给我磕三个响头,我认你当干儿子。
常易没搭理他,转身就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