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星昀端着一杯香槟从她和周回身边路过,“碰巧”就崴了脚,“碰巧”一杯酒全洒在周回身上。
“哎呀,周总真不好意思。你看我这缺根手指,就是拿不稳东西,你宰相肚里能撑船,可不能和我计较。”
但他刚刚拿香槟的明明是左手。
“没事,您不长眼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周回瞥了一眼西服外套身上的酒渍,季疏缈很有眼力见地帮他脱了下来。
银灰色马甲和白色衬衫下蓬勃有力的胸肌和劲瘦细腰惹得在场的女士频频侧目。
周回这个人是个十分严谨的正装控,外套里衬衫外必须穿和搭配的马甲——季疏缈上辈子是这么总结的:周回穿西装不穿马甲,相当于女人出门不穿内衣,不是不行,就是过于隐私且羞耻。
罗星昀继续犯贱:“啧啧,周总真是好福气啊。不过你挑西装的眼光要是和挑秘书的眼光一样好,那就完美了。”
周回不搭话吧,不礼貌。这说自己挑西服眼光差吧,他忍不了。这说挑秘书眼光不好吧,季疏缈忍不了。
季疏缈把他的外套搭在手臂上,笑得无比灿烂,适时解围道:“瞧罗总您说的,我们周总天生一副好皮囊,这再差的衣服穿在周总身上,那也是赏心悦目的。不像您……嗯,长得比较……悲欢离合。”
周回微笑着补充一箭:“沐猴而冠。”
一向没文化的罗星昀不懂这个词的意思,但用脚指甲盖想也知道不是什么好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