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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

五千字大章,我不行了,我要去睡觉了,剩下五千我明天再写写完就发。

感谢大家的支持,比心

《说文解字》中有言:“赘,以物质钱。”

曹魏学者如淳曾作注:“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

《汉书武帝纪》汉武帝,天汉四年“发天子七科谪及勇敢士”前往朔方征战。“七科”为:“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前二种为有罪的人,后四种为商人。

第27章 沈修文(四) 二更

正巧在初四,俞树就带着那名女子悄悄回到了京城,简若宁先是请了郎中来给女子医治,而后又在初五的时候,从俞树口中听到完整的故事,还带来了一封程丽娘的亲笔手书。

她之前的猜想几乎全对,唯一漏掉的就是程家的结局。

那名女子名叫程丽娘,是家中独女,程家夫妇夫妻恩爱,程父哪怕是只有一个女儿也不打算纳妾,程丽娘自小日子过的富贵平安,等她大了就打算招赘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