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菜是杨婷婷点的,应该找她要钱啊!我又没有点菜!”

与此同时,隔壁审讯室,杨婷婷已经承认了是自己点的菜。

毕竟拿菜单的人是她,跟服务员起了争执的人也是她,打包的人还是她,她怎么都否认不了。

但是她可以不认。

“是米旭强跟我说,他跟餐厅老板是老熟人,所以可以请我在罗曼餐厅吃一顿。我本来只点了一碗意大利面,是他一直跟我说不够吃,让我放心大胆地多点一些,所以我才点了那么多。”

“我知道自己就是个穷学生,消费能力有限,所以一开始根本没有计划点那么多菜,都是米旭强在怂恿我!”

杨婷婷的说辞,也从服务员那儿得到了证实。

一开始杨婷婷确实只要了一份意大利面,后来不知道米旭强跟她说了什么,她才陆续点了好几道菜。

不过,不管是不是米旭强怂恿的,他们两人点了一百一十二块钱的菜却没有给钱,这是不争的事实。

即便是公安判案,也不可能说这个责任是某一个人的。

所以最后双方均摊,每个人承担五十六块钱的餐钱。

“五十六,我根本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啊!”

“我从哪儿凑这五十六块钱啊!”

公安听着他们俩的呐喊,面无表情道:“给你们一个小时的时间把钱凑齐,要是凑不够钱,你们只能被拘留了。”

能把钱支付了,那就是选择了私了。

如果他们执意不给钱,那就只能公事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