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没有更合适的交往对象,你放心,我不会亏待你,合约暂时五年一签,到期后你要是想自由,或者我想提前解除合同,我都会给你五百万作为酬劳。”

简单说,陈馨可以等劳务合同到期,但是不能违约,违约金也写了,一百万。

周毅则可以提前结束合同,但是五年的报酬不会少她的。

陈馨没有听到关于钱的部分,她的脑子里都回荡着‘没有合适的交往对象’这句话。

这不就说明她有机会么!

如果将来一定要找交往对象,为什么不可以是她这个已婚正宫娘娘?

陈馨点头应下,有时候想想自己也挺可耻的。

明明心动了,还顺势答应下来,签什么劳务合同!

不过在孟女士看来,真正可耻的是周毅才对。

利用女孩子慕强心理和单纯无知,明知道她情窦初开,依旧装作一无所知的样子,玩什么假结婚套路。

在法律上可没有假结婚的概念,就这个合同,不管是五百万的酬劳,还是一百万的赔偿,都是违法的。

只要周毅愿意,结婚后陈馨就可以共享他的所有债务。

虽然陈馨也可以共享他的薪酬,但是周毅作为一个资本家出身,从小耳濡目染,自然不可能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