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更想将财产交给年幼的小儿子?”
“他还是太小了。”
话说到这里,哈斯塔已经明白中年男子的想法。
他更想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小儿子,只是碍于大儿子可能会冲动行事,他才会因此陷入苦恼。
想要解决他的苦恼也不难,只需要让他将财产继承这件事拖到小儿子长大就行。
“你可以将财产分成大小两份,然后找一位优秀的公证人替你完成公证和保护这笔财产,等到十年或者你离世后,再让公证处按照你所立下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分配。”
哈斯塔给出自己的小小建议,尽管这样做对大儿子有点不公平。
可这不是他这位律师该考虑的事情,他只是在鲁恩法律允许的范围,按雇主的要求保障他们的利益。
如果今天来这里找他寻求帮助的人是中年男子的大儿子,那么他也会尽可能在鲁恩律法的范围内,为大儿子争取更多属于他的利益。
在这一方面上,律师的态度还是很平等的。
中年男子迟疑道:“可财产继承权不应该独属于大儿子的吗?那些贵族老爷们都是这样做的。”
“首先你不是贵族,你家里没有爵位需要继承。其次,鲁恩律法在这方面对贵族与平民的要求不一样。最后,确保长子的优先继承权也是要有一定先决条件,哪怕是贵族老爷们。”
哈斯塔娓娓道来:“如果长子在各个方面都很拉胯,比如他极度不孝顺,名声很差,人们对他评价很低,那么也是可以换一位更加优秀的继承人。”
鲁恩律法在这方面,同样给贵族们留有一定的余地。
至于中年男子这类平民,他的财产分配并不值得被律法所真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