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如果没有像“监控录像”那种录到被告人持刀伤人的明确证据,要认定被告人确实做了这件事,还是比较困难的吧?
这也是证据不足啊。
朱标执笔往摊开的白纸上快速记录着一些他认为有意思的观点,边写边不时点评几句。
“组织卖y、协助组织卖y、容留卖y,但从词语来看很好理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像一是一、二是二那样能够简单区分。”
“……原来如此,有用‘司法解释’对一些容易混淆的词语、观点进行解释。”
“不过法律如何运用,确实是个人有个人的认知,感觉他们说得也很有道理,那么,检察官会如何反驳呢?”
……
朱元璋瞥了一眼自问自答、旁若无人的朱标,没有叫他。
这时,朱樉好奇地问道,“怎么有些律师长篇大论,有些律师就说了几句?还说赞同公诉人的意见?”
朱元璋随口答道,“你没看到长篇大论的都是收了钱的,说几句的是援助律师且庭前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朱樉:“啊?是吗?”
朱棢皱起眉,“我怎么觉得这个律师说的……也不是说没有道理,但是以前有个案子,那个案子的检察官不是说过这种观点不能作为从宽的情节吗?这个律师是不知道,还是怎么样?”
朱元璋脸上没什么表情波动,“没有人规定,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一定有道理,一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定能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