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出庭作证的陈小瑜和冯宇浩都在《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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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海蓝在脑子里给直播间观众们大致介绍了一下保证书的内容。

诸葛亮琢磨着,因为是原告方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这两位证人又是原告的店员,那么证人发表的证言应当是必然有利于原告的吧?

否则原告为什么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呢?

所以天幕上那个国家的律法里规定,证人必须向法庭承诺自己所说的话都是真实的,不是基于与原告……或者说,与申请人的关系,而张口胡说。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该案中唯一了解真相的证人是被告的亲属呢?

如果是依据现在的律法……

诸葛亮若有所思。

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

汉宣帝以律法的形式确定了“亲亲得相首匿”: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该行为依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

在刑事案件中亲属都能为犯人隐瞒罪行,更不要提民事了,被告的亲属想来也不会去发表对原告有利的证言。

可是……

《保证书》的几条内容在诸葛亮脑海中转过来又转过去。

他总觉得天幕上的律法规定也许会突破他的认知。

毕竟他们连皇帝都没有给尊重,何况是家族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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