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就是把协商好的结果正式确立下来。
但他也很快就明白过来这套流程的好处。
确定双方对这个结果都是满意的、认同的,协商是自愿的,免得将来其中一口反口不认,妄图推翻这个协商好的结果。
“虽然比较麻烦,但确实很有必要。”他想。
现在的程序繁琐一点,省了后续的麻烦。张柬之脑子里灵光一闪。
至于录满十五分钟……
从听到这个要求,张柬之就特意留意了一下时间,他想确定天幕上的十五分钟,是他们现在的多少时间。
他也如愿测试了出来。
“一刻钟。”
张柬之若有所思,为何要把一刻钟说成是十五分钟呢?
若一刻钟是十五分钟,那一个时辰不就是一百二十分钟?
为何要这么计算?
姚崇则在思考这个回避制度。
姜海蓝没有细讲,他只能从那位法官讲的话去猜测这个制度的规定和用意。
要求“法官”和“书记员”回避,无非是担心,他们与“原告”或者“被告”利益相关,在审判案子的时候徇私。
这一点,从古至今皆是如此。
朝廷任命官员,为了避免官员因为某些特定关系徇私舞弊,会进行任官回避,包括亲属回避、地域回避及岗位回避。
天幕上施行这个制度并不奇怪。
姚崇不解的是,法官居然在调解之时,询问“原告”和“被告”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而是听起来,法院和法官在一些问题上,似乎格外的“在意”原告、被告的意见,早先进行刑事案件的审理,最后“宣判”,那位法官也问公诉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对判决是否有意见。
总是在突破他对“法院”的认知。
不过想想也是,天幕上的“法院”,本来就不是他以为的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