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大手抓住她的脚踝,放在他腿上,涂得亮晶晶的脚趾,隔着裤子,用力拧他。
看见他不爽的眼神,她嘴角扬起恶劣的笑,一点点扯,钻下摆,踩进石更邦邦的腹肌,舒服极了。
眯了眯眼,“我喜欢你——”
她说话大喘气,梁晔猛地抬头,眼里莫名涌现惊惧恐慌,像徒手接巨石的肉//体凡胎。
她接着说:“我喜欢,你这样跪在我面前。”
“……”
“你能每次都跪在我脚下吗?”
“你说呢?”当然不能。
他把她的脚拿出来,握在手里,掌心贴着脚心,热意熨帖。她是个挺妙的人儿,漂亮的高调,高调到每一根头发丝儿。
但多数人是不喜欢高调的,偏爱谦逊,谦逊是美好品格的底色和基础。
梁晔定定看了会儿她的脚,脚趾和脚踝都是白皙带粉,圆润干净,指甲盖上是和手上一样的指甲油,亮晶晶。
她把高调和精致的人生信条贯彻到底,到细枝末节,他埋头亲亲踝骨,又捏紧,把从她头发上拽下来的发圈套到脚脖上。
顾雯从过来没在脚踝上套过什么东西,束脚裤都没怎么穿,是种非常奇妙的感受,宛如镣铐,她迅疾嘤咛两声。
“别叫。”他又凶她,“等会再叫。”
顾雯不爽他的眼神,准备翻脸,被掀了下去。
紧接着她瞳孔地震了,呆若木鸡,不敢相信他竟又这样。之前的那些积累,让梁晔足够了解她,她的癖好,和点。
进攻得很直接。一阵阵的痒意磨撮彻底让顾雯老实了,瑟缩着,再次蜷缩起了脚趾。
顾雯把他的手臂展开,让自己的脑袋靠过去,脸颊贴着他的小臂。肌肉总是柔软一些的。
任由自己犹如水中飘舟,浮浮沉沉,溃不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