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离开t市回家不到三天,第四天的一大早,童賡晴在接过一通由t市拨来的电话后,又匆匆地搭车北上,回到了这个自己信誓旦旦,以为不会再回来的城市。
下了出租车,付过车资,她仰头看着前方的建筑物,t市地方法院。
任她怎么也没想到,就在服装发表会的第二天,她的老板庄自然,竟会递状控告arthur和韩司侵权。
理由很简单,因为她是庄自然的员工、领公司的薪水,所以在职之间所有创作设计,皆该归公司所有,不得私下转让第三者。
而韩司在这事件中就成了被告,更令童賡晴百思不得其解的,竟是法院对于这个案件出乎意外的处理速度,在递状的第三天,法院就开庭审理。
纵使已决意分手,她还是无法坐视不理,对于韩司和庄自然的这场官司,她自愿成为期间的证人。
不再多想,她深吸了一口气,快步往内走,在走入挑高的中庭,绕过数个弯道之后,很快地找到了目地的。
望了门口的法警一眼,賡晴上前掏出身份证件表明了身份,而法警也飞快地为她开了门,让她进入。
一踏入法庭内,她就发觉气氛不对劲。
首先正前方法官的位置上,不见法官;然后是庭下没有书记官,也没有她老板庄自然的身影。而整个法庭内空荡荡,只有她一个,和正前方一个背对她而站的男子。
望着他的身影,反射性地,賡晴的脚步向后退了两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