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失神了一会。
那只不安份的斑蝶令他想起记忆中那个小女孩,以致不自觉发出笑声。他离开她太久了,久到忘了她可爱的消颜。
唯有那份爱钱的执着,仍让他深放心底。
“想起一件往事。”
“往事?”应批风不可思议地两眉一张。“它让你发笑?”
莫怪他惊讶,所有认识应嘲风的人都很清楚,自从近二十年前被迫离家后,他的笑容变得多珍贵,几乎是难得见他露齿一笑。
就算有,也是冷冷地勾唇一扬,丝毫不见真意。
“她快满二十了。”他记挂着的是她那双算计的眼,总是会发着光。
“他?是难呀!我认识吗?”大哥的表情太奇怪了,有点发春的感觉,他觉得好恐怖。
“不。”
不!?那可绝了,身为亲手足的他会不识大哥之友?“大哥,说说着,别故作神秘。”
应潮风摇摇头,“没有什么,一个小女孩罢了。”
“小女孩会引你发笑,你不要耍我这个弟弟了,吊人胃口的滋味怪难受。”他才不信小女孩会有多大魅力。
“十三年前。她的确是个小女孩。”而且还死要钱。
当年他被爹派去的亲信接回时,她哭得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拉着他衣角,叫他要走可以,留下安家费。
天呀!那时她才多大,为了从他身上榨点银子,连这种令人脸红的字眼都脱口而出,害他一路回兰州被人嘲笑不已,怪他诱拐纯真孩童。
真是天晓得,谁才是那个受迫害的人。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他把装在银装的银子全给了她,而她居然还嫌少,拿起一根树枝在地上加加乘乘,以证他的“小气”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