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她乾脆在他房门口放火,以铁筒装一些湿衣服让它闷烧,再把烟雾扬向他屋内好逼他开门,结果触动了消防系统,两人都淋成落汤鸡。
遇到直冲蛮干的她,风朗日只好举白旗投降,他实在没办法阻止她做傻事。
不可否认地,他心底一块刚强地被她软化了,铸成她的拙样留在原地下肯离去,让他感到害怕又惶恐,还有一丝丝愉悦。
他不在乎她的美丑,即使面店的老板娘说她美丽得叫人移不开视线是瑰宝,算他捡到了,要他好自爱惜,但他喜欢的是她开朗的个性,以及永不知道下一句惊人之语是什么的惊喜。
喜欢有可能是爱的一种吗?
前世的他生活单纯,除了带兵打仗外,他和青梅竹马的未婚妻一向维持不冷不热的关系,平时不常见面,大部份时间都是她过府送来各节亲绣衣物和鞋袜聊表心意。
他是喜欢她的,婉约贤淑不带骄气,即使贵为知府千金仍一派和善,从不与人起嫌隙或刁难下人,是难得的妇德楷模,也是男人渴求的一生伴侣。
可是他感觉得出两种喜欢是不一样的,一是出自怜惜和熟悉,自然而然地接受既定事实,成亲是人生必经之过程,不讨厌便能和乐过一生。
而上官微笑……
真的很难下定论。
时代不同,女性的自主权也为之抬头,不再温温驯驯地受父兄的安排,自有主张决定想要的方向。
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悸动,想为她遮风挡雨,挡去一切伤害保她乎安健康,不忍心见她不开心而做尽傻事,违背自己的原则。
他不该让她进门的,但他无法让她难过,他终究被这具躯壳的人性同化,逐渐像个人。
「你到底有没有听见我的话,叫你别走来走去你还一直晃,你是牛呀!要拿鞭子抽才甘心听话是不是。」此刻的上官微笑非常嗜血。
只要有人敢在她面前挥舞红巾,她马上街过去宰了他绝不手软。
「可乐?」
他是恶魔、挣扎了一卜,她很没志气的接过他手中的冰可乐。
「你给我坐下,你的伤好了吗?没事不要到处走动,免得地板滴满你的血,我可不负责清洗。」自从有阿水那个洁癖鬼,她很久没拿过比鸡毛重的清洁用具。
所以别指望她打扫环境,她的存在是预防他的伤口化脓裂开,烫伤比烧伤更难处理,它会长水泡,又痛又痒。
「我的伤不碍事,一点小伤口而已。」他受过更重的伤,在战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