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馥兰,我知道你很好,但是谈恋爱的话,我想我们并不适合。”
说这话的是她心仪很久的隔壁班孙姓同学。
程馥兰印象极为深刻,孙同学说话的那当下,微风徐徐,午后的艳阳从浓密茂盛的枝桠间流泄而下,整个情境之优雅浪漫,对于初次进行告白的少女是再适合不过了。
但哪里晓得,她才刚提议两人要不要试着交往这件事,温文儒雅的孙同学就这样回答她了。
程馥兰至今都还记得那人,当初他吸引她的特点是温雅斯文、聪颖内敛,但他当下说这话时,浓浓的书卷味也掩饰不了他语意中的缺乏逻辑。
如果觉得她很好,连试都没试,怎么知道不适合?
“何解?”那当下,她很冷静的问了。
“你很有主见。”
“嗯。”
“开朗。”
“嗯。”
“乐观又活泼……”对方语带含蓄,边思索着词汇。
“你说的这些,都是刚好跟你互补的地方,用我的活泼外向来丰富你沉静内向的生命,这很相配,不是吗?”她理所当然的说。
“噗!”
喷笑声出现得极为突兀,来源竟然是头顶上方?
“x!阿良你笑屁啊!”
“不行……噗……哈哈……”被叫阿良的男孩在树上大笑出声。“这太好笑了,还『丰富你沉静内向的生命』哩,我怎么忍得住?哈哈,哈哈哈……”
此言一出,头上几个躲在大树上的男孩纷纷跟着大笑出声。
几个,是的,是好几个。
看一看,一、二、三、四、五,每张脸孔都不让人陌生,全是孙同学班上的男同学,平常总是一票人混在一块儿玩的死党。
程馥兰认得他们!
在长达一年的孙同学观察期中,她并不只是当个旁观者,而是试着混进他们这个小团体,而她确实成功了,跟着这伙人称兄道弟也有一段时日,交情已非一般,怎么可能不认得。
但也就是因为太熟识了,因此她怎么也没想到,这几个人竟然躲在上头,在她人生最重要的初告白时刻搞鬼!
“馥兰,原来你支开我们,是想来个爱的告白啊。”
“哈哈哈,真是笑死我了,原来馥兰喜欢大元,哈哈哈。”
“就是就是,人要有自知之明,想追大元,就算没有琴棋书画,至少也要文静贤淑,你嘛想想你那种……那种……”
“白目!”有人补上一句。
“对!白目!你那种白目到底还有够没神经的个性,跟大元怎么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