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送禮,都是逢年過節送些銀子,送利潤的還是第一次聽說。

審計司的人有瞭些興趣。

見他們坐直瞭身子,甘梵仁就知道此事有戲。

銀子誰都能給,他給一百兩,其他人可以給二百兩,這些貪官認錢不認人,誰給的多誰就是大爺。

可若是用利益將這些人捆綁起來就不一樣瞭,他們不再是監督者,而是參與者,是老板之一,那就會對鋪子格外上心。

動鋪子,就是動他們的搖錢樹。

甘梵仁拿出幾張紙,讓李志發給瞭大傢。

這紙不是簡單的紙,而是契書,上面寫明瞭會將賺到的錢分給大傢。

“鄙人本小利薄,隻能將鋪子的利潤分作百份,每位大人可分五份。”

那也就是說,甘梵仁賺一百兩,就有他們五兩?

這也太少瞭吧!

“一百份,隻給五份?”

一人惱怒的將契書扔在瞭桌上。

“打發要飯的呢!”

“大人誤會瞭,我的話還沒說完呢。”

甘梵仁清瞭清嗓子:“這個衛生巾的利潤有限,給的再多又能賺到多少呢?”

“這些隻是甘某的一個態度,我要做的生意,比這個更大。”

甘梵仁說著,對李志使瞭一個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