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續回來的差役都腳步匆忙,眉頭緊鎖,眼底滿是疲憊。

沒多大一會兒工夫,食盒裡的肉夾饃就消失瞭一半,許多人幾乎是下意識被香氣勾得拿瞭一個在手上,就大口開始吃起來。

“香!”

“可算是感覺活過來瞭,你們到報官人傢裡問到有用的線索沒?”

“我這邊恨不得把那天去逛過集市的都問瞭,沒一句有用的。”

即使有美食撫慰身體,打起瞭些精神頭,但隨著一個個結果傳回瞭,屋子裡的氣氛還是逐漸凝重。

如今幾乎陷入僵局,除瞭知道丟瞭孩子,都是在熱鬧的集市丟的,知道孩子的身高、長相、丟時衣著,其餘幾乎什麼線索都沒有。

怎麼讓人不心焦?

更讓人忍不住懷疑,人是不是已經跑瞭?

畢竟有點經驗的差役都知道,拐賣孩子的案件很難破,比殺人放火都難破。

殺人起碼有兇器,有屍體,放火需要提前準備油等工具,最起碼也有一條“仇傢”“最近得罪瞭誰”的思路可以排查。

畢竟沒有點恩怨,誰會殺人放火呢?

總歸是有很多線索的,一條條捉,一條條摸排,兇手隻要有一個不小心,有一個疏忽,就會被抓住。

但人販子是不講這種邏輯關系的,誰傢孩子好下手,就對誰傢孩子下手,誰出價高,就賣給誰。

這種不講道理,沒有邏輯,任誰都會頭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