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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为算赋,由十五岁以上,五十六岁以下的成年人缴纳,没人每年一百二十钱,充作军费。

其二为口钱,由七岁到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缴纳,每人每年二十三钱,这部分钱归于皇室支出。

加之时下视郡为国,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利很大,一郡乃至于一县之内,最高行政长官可以巧立名目多次征收口钱,令许多地方形成溺婴的恶俗。

因为现在根本没有避孕技术,生下的孩子抚育成本和税钱都不低,干脆早早溺死,免得给家中增加负担。

最后则是更赋,成年男子每年要缴纳三百钱,作为戍边三日的代役金。

这三样税加起来,通常是所要缴纳田税的两到三倍,甚至更多。

而出于打击奴隶制,稳固中央集权和重农抑商的需要,还规定对奴婢及商人加重征税。

不过在今年之内,具体来说是当个纳税周期之内,秦游还是不用缴纳更多赋税的。

因为他还“没来得及”去更把自己的户籍转到市籍。

而关于货郎是否必须要转到市籍,大汉朝的律法也没明确规定,毕竟谁平时还不买进卖出点东西啊。

律法规定必须要转为市籍的,只有那些在县市中做买卖的大商人,比如说秦游的舅家。

而以他如今的声望,恐怕东乡也不会有不长眼的小吏来“提醒”他更改。

以上这些其实都还好,毕竟人口多寡,年龄大小是可以清楚用眼睛看到的。

普通百姓也没那个能力让全里百姓帮着他一家隐瞒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