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个女强人,白手起家,在华尔街闯蕩,积累下不菲的资本,直到三十几岁才结婚。

因为家里兄弟父母都不在了,所以她直接找了个华裔男人入赘。

条件是男人跟她姓,子女也跟她姓,并且男方不準搞什麽三代还宗。

只要能做到,她可以立马把公司的股份转让百分之二十给男人。

不过她虽然在事业上成就不菲,可她对男人的鑒别能力一般。

她的头一任老公答应了她的全部要求,在她身边伏低做小了三年,等她生下长子,便暗中雇佣杀手想弄死她。

结果杀手的妈妈是董自珍的大学同学,这事就这麽被董自珍知道了。

她毫不犹豫地举枪,弄死了那个狗男人。

第二任老公比她小十二岁,是个偷渡去美国的淘金者。

快要饿死了,活不下去了,被她捡回家,洗洗干净一看,还挺俊俏。

便养在了身边当了男宠。

直到两人的孩子全部成年,她才跟这个男人领了结婚证。

这个男人就是董家敏的爹地,董哲兴,原名李哲兴。

没错,他跟李太太的老公是堂兄弟,两家是一个老祖宗传下来的,从太爷爷那辈开始分成了两支。